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墻紙墻布專業委員會是中國室內裝飾協會下屬的分支機構,在中國室內裝飾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本委員會是由室內裝飾行業內與墻紙墻布生產經營相關的企業、團體組成的專業組織。
第三條 本委員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協會章程,提高墻紙墻布產品創新,促進中國墻紙墻布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的任務是:
(一)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掌握國內外墻紙墻布行業基本情況與發展趨勢,提出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建議;
(二)開展墻紙墻布行業相關標準與行規行約的制修訂工作,倡導墻紙墻布行業從業人員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從業行為;
(三)開展墻紙墻布行業專業培訓,培養產品設計人才,推廣墻紙墻布行業設計新理念、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促進墻紙墻布行業產品創新,提高行業國際競爭力;
(四)凝聚墻紙墻布行業杰出人才,組建墻紙墻布行業發展智庫,為行業發展提供強大智力支持和組織保障;
(五)定期發布學術報告,明確學術定位,確定學術目標,搭建行業權威學術平臺;
(六)針對墻紙墻布行業發展中重大問題組織理論研討,引導墻紙墻布行業發展方向;
(七)提供咨詢服務,組織出版專業刊物,向會員發布墻紙墻布行業最新動態;
(八)舉辦展覽與論壇,提供墻紙墻布行業展示與交流合作平臺;
(九)倡導產品設計知識產權保護;
(十)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引進先進技術和理念,拓展國際合作空間和領域;
(十一)向兄弟協會學習,團結、聯合同業協會、商會共同維護行業利益、會員利益;
(十二)完成中國室內裝飾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依法取得工商登記的墻紙墻布相關企業以及具有法人資格的相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出申請,承認并遵守本條例,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者,均可申請,經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墻紙墻布專業委員會審定,成為本委員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條件
(一)擁護本委員會工作條例;
(二)有加入本委員會的意愿;
(三)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七條 入會程序
(一)向墻紙墻布專業委員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選派一名單位負責人作為會員單位代表;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本委員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及銅牌。
第八條 本委員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委員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和會議;
(三)獲得本委員會提供給會員的各項優惠待遇;
(四)享受本委員會為會員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對本委員會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行使表決權;
(七)提請本委員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八)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本委員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委員會工作條例,執行本委員會決議,維護本委員會利益;
(二)積極完成本委員會委辦的各項工作;
(三)支持并積極參加本委員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接受本委員會監督;
(五)為本委員會及行業的發展建言獻策;
(六)將最新基本情況(聯系方式、法人等)及時遞交本委員會秘書處存檔備案。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委員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經會長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機 構
第十一條 本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本委員會工作條例,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審定;
(二)確定本委員會工作方針和計劃,研究決定與本委員會有關的重大事項;
(三)聽取和審查本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
(四)選舉本委員會會長、副會長;
(五)審議本委員會有關機構設置或撤銷;
(六)審議通過關于會員入會、退會情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每年召開一次,由委員會會長主持。
第十三條 會長會議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會長會議行使職責。本委員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提名,副會長由會長提名,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 會長會議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制訂設計本委員會工作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提出修訂本委員會工作條例及相關的會規會約的建議;
(四)向中國室內裝飾協會提出建議和報告;
(五)按入會程序,審議通過會員入會、退會及除名,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審定;
(六)會長會議應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每年至少二次,由委員會會長召集。
第十五條 本委員會的會長、副會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養;
(二)為墻紙墻布行業發展有杰出貢獻或專業理論成果;
(三)具有較高的行業知名度和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四)熱衷于墻紙墻布行業公益事業,為行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第十六條 本委員會會長、副會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七條 本委員會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均由會長會議聘任。
第五章 財 務
第十八條 本委員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捐贈和資助;
(三)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有關部門撥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會費收取標準
(一)普通單位會員:2000元/年
(二)理事單位:10000元/年
(三)常務理事單位:20000元/年
(四)副會長單位:30000元/年
(五)會長單位:50000元/年
第二十條 經費使用范圍:
(一)為落實本委員會工作計劃而開展的各項活動的費用支出;
(二)本委員會召開會議的費用支出;
(三)其它必要的支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工作條例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并呈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工作條例由本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解釋。